实验平台

水污染控制工程实验室Ⅱ

  • 实验室名称: 水污染控制工程实验室Ⅱ
  • 地点: K510
  • 负责人: 罗海健
  • 联系方式: 0755-26641321
  • 主要设备: 典型水处理工艺模型
  • 实验室介绍(课程、学生培养支撑作用等)

    实验室配有电子天平、污水沉降实验装置、污水混凝实验装置,废水好氧装置、废水厌氧装置、工业污水可生化、折点加氯消毒装置、活性炭吸附实验、曝气充氧能力测定、污泥比阻测定装置等仪器设备,是集实验、演示、教学研究等功能为一体的教学实践场所,通过实验模拟再现了曝气、混凝、沉淀等多种典型的水污染控制工艺单元,实现了全部单元装置的独立运行和任意关联单元之间的组合运行。既能满足本科生实验教学的需求,又能满足本科生毕业论文的需求。
  • 实验室开设课程

    水污染控制工程
  • 实验室开设项目

    酸性污水过滤中和吹脱实验
    微滤、超滤和反渗透多功能膜分离过程实验
    活性污泥MLSS、SVI的测定,生物相显微观察及污泥比阻的测定
    推流式与完全混合式好氧反应器的运行与观测
    MBR小试装置的运行
    SBR小试装置的运行
    A2O工艺小试装置的运行
    曝气生物滤池小试装置的运行
    三相生物流化床曝气生物滤池小试装置的运行
    混凝沉淀实验
    高级氧化技术处理染料废水
    纺织印染废水处理实验
    垃圾渗滤液的处理
  • 实验室开展的教学研究

  • 实验室设备仪器列表

    更新中...

  • 实验室预约链接

  • 实验室预约联系人

    罗海健
  • 实验室预约注意事项

    本实验室不对外开放
  • 实验室管理制度

    环境科学与工程实验中心学生实验守则
    一、在实验前,须根据实验项目内容认真做好实验预习,明确实验目的、要求和步骤,了解操作规程。没有做好实验预习者,不得参加本次实验。
    二、学生要按预定时间进行实验,不得迟到或早退。迟到者,不得进行本次实验,该次实验成绩以零分计。因故不能做实验者必须事先履行请假手续(凭医院证明、学院批条)。缺做实验必须予以补做,否则,不得参加该门实验课或相应理论课程考核。
    三、严格遵守实验室的各项规章制度,服从教师和实验技术人员的指导。对不服从指导,经教育无效者,教师和实验技术人员有权停止其实验。
    四、保持实验室安静、整洁,不得高声喧哗、随便离位、谈笑打闹;严禁抽烟、 随地吐痰、吃零食和乱扔果皮纸屑;不准穿背心拖鞋进入实验室。
    五、爱护仪器设备,节约实验材料、药品。未经许可不得动用与本实验无关的仪器设备及其它物品,不准将实验室的任何物品带出室外,违者要追究其责任。借出物品必须办理登记手续。
    六、实验中,应严格按照指导教师的要求和操作规程操作,特别是在使用工程设备、贵重仪器时,严防造成人身事故和设备事故。未经同意不得擅自动用与本次实验无关的仪器设备及材料。
    七、实验中,若仪器设备发生故障,应及时报告指导教师处理。出现意外事故时,应保持镇静,并迅速采取有效措施(切断电源、水源、气源等),及时向指导教师报告,并保护现场,不得擅自处理。
    八、认真实验,如实记录各项数据,积极分析思考,不得抄袭他组实验记录。实验数据原始记录须经指导教师签字审查。实验失败或数据误差超限时,应按要求重做。按指导教师要求及时认真完成实验报告,不合格者要重写。
    九、实验完毕,应按规定进行仪器设备的清洗、保养、整理复原,关好水、电、 气源与门窗,经教师认可后,方能离开实验室。